招商引资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寻找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支撑。园区招商管理中,招商人必备知识100条同在招商行业,无论您是招商小白,还是招商元老,掌握招商引资相关知识和专业术语是必不可少的,为此,本文精心整理了100个与招商引资相关的知识点,帮助大家加深、重温专业知识积累。(六)
50.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作为政府性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51.土地出让金一般计算办法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52.PPP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PPP是以市场竞争的方式提供服务,主要集中在纯公共领域、准公共领域。PPP不仅是一种融资手段,还是一次体制机制变革,涉及行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
53.BOT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54.BT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55.招标有哪些方式?
招标按竞争开放程度,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这是一种充分体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大大降低串标、抬标和其他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最符合招标投标优胜劣汰和三公原则的招标方式,常用的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邀请招标适用于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施工工期或货物供应周期紧迫、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条件限制而无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或者受项目技术复杂和特殊要求限制,且事先已经明确知道只有少数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响应投标的项目,或者招标项目较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费用占招标项目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
56.投资密度
投资密度是指单位面积内吸收投入的资金数量,工业园区资密度主要指工业园区累计投资额(包括园区和企业的基础设施投入、购地投入、基建投入、设备投入及其他投入)与建成面积的比值投资密度=工业园区累计数额/建成面积的比值。
57.投资回收期
投资回收期亦称“投资回收年限”。投资项目投产后获得的收益总额达到该投资项目投入的投资总额所需要的时间 (年限)。投资回收期的计算有多种方法。按回收投资的起点时间不同,有从项目投产之日起计算和从投资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两种;按回收投资的主体不同,有社会投资回收期和企业投资回收期;按回收投资的收入构成不同,有盈利回收投资期和收益投资回收期。
58.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的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调查研究所获得的资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一定的工作原则、程序和标准,采用相应的经济原则和适当的计算方法,重新确定某种资产价值的工作,简要就是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估算。
59.外资质量评价的基本标准
(1)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是否符合国家的区域外资政策;
(3)技术水平是否先进适用;
(4)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5)能否提高原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6)是否创出了中国自己的品牌;
(7)合资企业是否由本国资本掌握控股权;
(8)合资产品的市场结构是否优化;
(9)合资是否有利于增强原有企业的活力;
(10)合资企业的利税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11)合资企业是否具有长期持续发展的后劲。
60.外来客商哪些投资可以计算实际进资
(1)农业开发、生产项目,当年实际投入的生产成本;
(2)房地产开发(含市场建设开发)项目,受让土地投资、基础工程费和拆迁安置费;
(3)以设备、技术、商标、知识产权作价的资金;
(4)在银行长期贷款(一年及以上)用于企业发展投入的资金;
(5)与驻市大中型企业合作开发项目的投资额;
(6)捐赠用于生产性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
(7)企业的流动资金(按当年投资某月份的财务报表计算),但流通、咨询、中介服务类企业只认定固定资产投资;
(8)各部门争取上级计划之外的资金。